贵阳市民马某与薛某原是同一家公司的职工。当年公司上市时,马某因自身不满足持股条件,把名下的十二万多股原始股以及后续的分红股,交给薛某代为持有。
2018年到2020年这段时间里,马某多次委托薛某卖出这些股票。2020年11月9日,马某又委托薛某卖出七万多股分红股。按照规则,分红股要卖出去,得先把对应的原始股全部售完才行,薛某就用出售同等数量原始股的方式完成了委托交易。
实际交易完成后,这笔卖出款被扣了十八万多元的税费。第二天,薛某把扣除税费后剩下的八十九万余元转给了马某。也就是在转账当天,薛某给马某写了一张欠条,只是书写时出现笔误误写为“久条”,内容里明确写明,欠付马某出售分红股时被扣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十八万余元。
从这之后,马某多次找薛某催要这笔钱,对方一直不肯支付。马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吴子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吴子卿律师2023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15201202311664495,同时担任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一直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日常办案中接触大量合同类争议案件。接手这起案件后,吴子卿律师和团队一起梳理了全案证据,把诉讼核心锁定在那张存在书写笔误的欠条上。
庭审过程中,被告薛某提出了三点抗辩意见:一是不认可这张欠条是自己出具的,认为书写存在错误,对应的基础事实根本不成立,实际被扣的税费金额也和欠条上写的数额对不上;二是主张马某起诉已经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三是说双方本来就是无偿的委托代持关系,自己已经完整完成了委托事务,把剩余款项全部交付给了马某,原告作为最终受益方,理应由自己承担交易产生的税费。
针对这些抗辩主张,吴子卿律师逐一梳理应对思路。首先围绕欠条效力展开论证,在被告否认真实性又拒绝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结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向法院说明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其次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明确指出这张欠条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在最长诉讼时效内随时主张权利,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最后在法律关系定性上,吴子卿律师厘清了委托代持关系和后续欠款转化的边界,说明被告自愿将被扣税费转化为欠款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反驳了对方提出的无偿委托、税费自担的抗辩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马某提交的委托书合法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薛某虽然对欠条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申请笔迹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据此认定欠条真实有效。薛某自愿将售卖分红股被扣的个税作为欠款,且实际扣税金额高于欠条约定的金额,最终法院支持了马某要求支付十八万余元欠款的诉求。关于利息部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标准,法院酌情判定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薛某向马某支付十八万余元欠款及对应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能看出,日常经济往来中一旦涉及委托代持、钱款结算,哪怕是熟人之间,也要把书面凭证写清楚、保管好。吴子卿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金融学学士学位,这种法律加金融的复合知识背景,让她在处理涉及股票、资金类的合同纠纷时,能更快理清交易逻辑和款项流向。
对于普通群众遇到的各类合同纠纷、委托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会结合案件本身的证据情况,客观梳理双方权利义务,评估潜在诉讼风险。律所地处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5层,日常承办各类民商事争议案件,能够为本地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
很多普通人遇到经济纠纷时,往往不清楚哪些证据能用、哪些抗辩可以反驳,这也是这类案件维权难度较大的原因。把交易过程中的凭证留存完整,遇到纠纷时及时梳理事实脉络,才能更稳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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