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交往或者日常生活里,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不公平或者不符合真实意愿的情况。比如,签合同的时候,一方被另一方欺诈,稀里糊涂就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或者有人趁人之危,让对方在紧急情况下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撤销权。那撤销权所涉及的四种情形到底是啥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
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这种误解通常是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比如,老张以为自己买的是A品牌的电器,结果到手发现是外观相似但质量差很多的B品牌,这就是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果老张能证明自己是因为这种误解才订立的合同,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要行使这种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而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能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误解的材料很关键。
二、受欺诈情形下的撤销权
当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时,受欺诈方就有权行使撤销权。比如,小李去买二手车,卖家故意隐瞒车辆出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小李基于这个错误信息买了车。小李发现真相后,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在取证方面,小李要收集卖家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车辆检测报告等。
三、受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小张被人威胁如果不签一份合同就对他家人不利,小张无奈签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张要收集被胁迫的证据,比如威胁的短信、通话录音等。
四、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撤销权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比如,老王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有人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他的贵重物品,这就属于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老王要收集能证明当时自己处于危困状态以及交易显失公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困难证明、市场价格对比等。
撤销权行使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已经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对方不配合撤销怎么办,因撤销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陷入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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