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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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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2882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实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庭暂停的时间之后可以继续的进行计算,当然它发生的时间段必须是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才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这是根据我国民法中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时间。特别注意一点,时效中止的发生时段,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中止

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时效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发生时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终止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严格的时间方面的限制条件的,也就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段内,其他的时间段是不能够发生这种法律方面的效力的,等到法律所规定的效力障碍解除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继续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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