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受阻,施工停摆,一场因邻里纠纷而起的困局待解。这便是上诉人程XX、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杨某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一案呈现的局面。
房主经村集体批准进行房屋原址翻建,却在施工时遭邻居阻拦,无法对北墙抹灰及修建散水。在这场纠纷里,洪昊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原告参加一、二审诉讼。从2009年就开始投身法律工作的他,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处理过近千余件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一审阶段,洪昊律师明确核心方向。围绕原告建房已履行合法审批程序这一关键事实,四处收集证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四邻协议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关键资料被精心组织提交给法院。在面对这种复杂的邻里纠纷时,他多年在法律行业的深耕派上了用场,精准地把握案件的重点,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证明施工行为的合法性与必要性。不仅如此,他还申请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法院通过实地查看,更直观地了解到现场情况,坐实了原告施工的合法性。
二审中,上诉人以历史地契主张权利,这是对方的新抗辩手段。但洪昊律师凭借其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迅速做出反应。他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与反驳,指出这些证据与现行宅基地管理及相邻关系法律规则不符。这种专业的判断并非一朝一夕能够练就,十余年在法律行业的历炼,让他对各类法条和相关案件情况了如指掌。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做出公正判决。认为原告对房屋北墙抹灰及在原有散水位置修建水泥地面散水,是保障其作为房屋居住使用人的基本权利,符合相邻关系原则。被告的阻拦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虽然原告主张修建22厘米高散水的请求,因必要性不足未获支持,但整体上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被告不得阻拦原告相应施工。
洪昊律师用专业和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让房主能够顺利进行后续施工,凭借实际行动展现了其作为合伙人律师的价值。而这场案件的胜利,也只是他多年法律生涯中为当事人维权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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