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货款纷争谁能胜诉?
中山市A配件销售部长期为中山市B公司供应货物,20XX年X月至X月双方交易频繁。经对账,B公司累计欠款XXX元,对账后却仅支付部分款项,交付的支票也因余额不足无法兑付,最终尚欠货款XXX元。此时,B公司原股东CX、D某二人的操作引起了注意,D某以极低价格转让股权,明显有逃避债务的嫌疑。为追回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销售部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的张景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并要求CX、D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后,三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专业律师,深厚背景奠定胜局
张景文律师是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超50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在合同、商事欠款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擅长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商事纠纷,熟练运用证据固定、对账取证等诉讼技巧。此次面对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张景文律师深厚的专业背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抽丝剥茧,固定证据链全力维权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全面收集、整理送货单、对账单、退票凭证、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资料、婚姻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以此固定欠款事实与主体关联证据。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交易及欠款全过程,并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一方面证实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当足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另一方面主张案涉债务发生在夫妻二人共同持股、共同经营公司期间,该公司实质等同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义伸张,法院判决支持诉求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B公司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XXX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逾期利息。结合股权变更时间划分责任,CX、D某需在XXX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
专业致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景文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准确适用买卖合同、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完成举证与庭审工作,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绝大部分欠款及对应利息,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厘清股东连带责任边界,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在这场买卖合同纠纷中,张景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撑起了权益保护的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