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借钱打借条是很常见的事儿,白纸黑字写清楚谁借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原本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可有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糟心事,借条是打了,可借钱的人却不承认收到借款。这时候就容易起纠纷,出借人觉得自己借出去钱了,对方却耍赖皮;借款人则坚称没拿到钱。那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举证呢?这就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借款,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借条通常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比如,张三给李四打了借条,李四拿着借条起诉张三还钱,李四就需要证明自己把钱给了张三。
二、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出借人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常见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转账记录就是很有力的证据。例如,王五借给赵六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了借款,这就可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要是现金交付,最好有收条或者证人在场。比如,孙七给周八现金借款,周八写了收条,或者有其他人看到孙七把钱给了周八,这些都能作为交付的证据。
三、借款人的举证责任
借款人如果不承认收到借款,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借款人可以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下出具的。假如吴九说自己是被郑十威胁才写的借条,那吴九就需要提供被威胁的证据,像当时的录音、录像或者报警记录等。
四、法院的综合判断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会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经济能力、借款金额大小等情况。比如,小额借款现金交付比较常见,而大额借款通常会通过转账等方式。如果是大额借款,出借人仅提供借条,没有其他交付证据,法院可能会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产生疑问。
借条打了却不承认收到借款时,举证责任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出借人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人若否认收到借款,也要提供相应证据。在遇到这种纠纷时,双方都要尽可能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完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的举证问题后,后续还可能面临判决结果执行的问题。要是出借人胜诉了,借款人却不还钱,该怎么强制执行呢?或者借款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不成立,又该如何申诉呢?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可能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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