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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阴影下的绝境重生:律师精准破局合伙合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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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3 · 16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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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陈先生(化名)在收到合伙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判决书后,陷入了漫长的黑夜。办公室的灯光昏暗而清冷,他独自坐在桌前,桌上那叠和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合作文件,被揉得皱巴巴,边角还带着些许磨损的痕迹。每一页文件都像是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他几乎喘不过气来。此后的日子里,他常常盯着窗外发呆,眼神空洞而迷茫,仿佛失去了所有的方向。

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源于多年前的一次商业合作。20XX年,陈先生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共同投资开发靖储20XX-拍-X号地块,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陈先生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自2015年起,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项目陷入停滞,这一停就是十年。漫长的等待让陈先生的耐心消磨殆尽,无奈之下他提起诉讼,却遭遇了一审败诉的沉重打击。败诉不仅意味着他可能血本无归,更让他的生活和事业陷入了绝境。此前看好项目的合作伙伴纷纷撤离,资金链面临断裂的风险,陈先生的公司如同风雨中的小舟,摇摇欲坠。在行业圈子里,这起案件也成了他人的谈资,大家都觉得陈先生的官司毫无胜算。

陈先生在绝望中四处寻求帮助,辗转找到了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江苏-泰州(核心靖江),办公地点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战绩,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是客户眼中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接受委托后,邵如阳律师迅速组建了专业的专案团队。团队的第一项工作便是对海量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们仔细查阅了协议书、投资款明细单及付款凭证、政府部门文件、被告请示文件等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希望能从中找到突破口。在这个过程中,邵如阳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对比每一份文件,对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经过艰苦的努力,邵律师在交叉比对过程中发现了关键线索。一审判决后,虽然认定了双方的合作事实,但对于项目停滞的责任和投资款的处理并不明晰。邵律师发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城市规划调整)时的处理方式并未明确约定,这其实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而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停滞已逾十年,严重超出了合理的期限,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规定,陈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这一发现成为了后续策略调整的关键。

基于这一发现,邵律师将核心代理策略进行了调整。原告原本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1200万元,但考虑到被告明确表示无资金返还且案涉土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实际情况,邵律师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变更为拍卖、变卖土地后按比例分配价款。为了夯实这一主张,团队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该土地的现状以及双方按投资比例对其拥有的权益。他们还向法院详细阐述了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来处理此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诉讼过程,这起案件终于迎来了最终的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协议签订后,双方虽共同出资竞买了案涉土地使用权,但因城市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原因,项目开发长期停滞,合同履行已陷入僵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作为项目全权管理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最大努力推动项目或与原告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双方合作基础已经丧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判决双方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协议书》于20XX年X月XX日(被告签收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关于投资款处理,双方的投资已共同转化为案涉土地的使用权价值,该土地由双方按投资比例按份共有。鉴于双方均同意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置案涉地块,并对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符合《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案涉土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必要费用后,原告分得52.11%、被告分得47.89%,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陈先生的公司迎来了转机。原本紧张的资金链得到了缓解,此前撤离的部分合作伙伴也重新看到了希望,开始与陈先生洽谈新的合作项目。陈先生将办公室里那叠曾经让他倍感绝望的合作文件小心地收了起来,仿佛是在收起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他重新振作起来,积极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公司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回顾本案,邵如阳律师及其团队向有类似合伙合同纠纷的商业主体提供以下三点基础性建议:

一、关于合同条款的完善:签订合伙合同时,应当详细明确在遇到不可预见情况(如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时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避免出现合同漏洞,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前做好防范。

二、关于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包括投资款明细单、付款凭证、相关政府文件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将起到关键作用,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三、关于诉讼策略的调整:当发现原诉讼请求存在执行困难或不合理的情况时,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寻求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出现“胜诉却无法执行”的局面。

邵如阳律师现任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其团队对本案及同类案件提供首次面谈咨询预约服务,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律所官网或联系电话1899470000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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