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买方与房屋出售方签订了回迁门市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数十万元的购房总价款。买方交付绝大部分房款后,双方约定剩余少量尾款待可办理产权过户时结清。出售方同步将房屋交付买方占有使用,买方收房后自行投入数万元完成装修,持续使用、收益房产长达七年。
然而,后续因小区整体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善,整个小区房屋均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买方以此为由起诉,主张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全额返还购房款、买方返还房屋、卖方赔偿装修损失等四项诉求,同时抗辩本案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出售方委托了温丽丽律师出庭应诉。温丽丽律师完整梳理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款凭证、小区征收主管单位出具的产权无法办理情况说明、双方多年房屋交付使用事实等全套证据,搭建了完整的抗辩逻辑。
首先,温丽丽律师指出,案涉房屋无法办证是小区整体开发遗留的行政手续问题,并非卖方存在权属纠纷、抵押、无权处分等自身过错,合同仅约定卖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过户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情形符合免责条件。其次,买方本身属于该小区回迁居民,签约时明确知晓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长期占有使用房屋并获得收益,时隔七年才起诉要求解约退款,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再者,小区仅为暂时无法办证,并非永久不能办理,合同买卖房屋、占有使用的核心交易目的能够实现,不满足法定合同解除条件。最后,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直接击破买方时效抗辩。
庭审中,温丽丽律师逐项拆解原告诉讼逻辑漏洞,提交官方书面证明佐证不能过户的客观外部原因,完整还原多年交易履约事实。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温丽丽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出售方无需退还购房款、无需赔偿装修损失,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继续有效,交易不受影响。
在这场纠纷中,温丽丽律师精准区分了“卖方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过户”与“项目整体行政遗留问题无法办证”,紧扣合同条款划定责任边界,从根源否定了买方的违约主张。她还精准厘清了合同解除权与债权诉讼时效的法律区别,直接推翻了买方的时效抗辩,消除了委托人时效层面的败诉风险。此外,温丽丽律师结合买方长期占有、使用、获利房屋的客观事实,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强化裁判说理支撑,获得了法院的完全认可。她主动对接住建、征收主管单位调取官方书面证据,形成了完整客观的证据链,彻底规避了委托人大额退款、赔偿的经济损失。
“法律是公正的艺术,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追求公平的旅程。”温丽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场回迁房买卖纠纷中,为出售方保住了房屋交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