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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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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090人看过
导读:员工本人私自利用职务发明进行其他创造发明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构成了专利侵权,如果其他的发明创造所利用的技术主要还是职务发明的核心技术,只不过新的创造发明又比原来的职务发明更先进一些,这也是典型的专利权侵权行为。
职工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是否构成侵权

一、职工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是否构成侵权?

利用职务发明再行创造发明涉嫌构成专利侵权,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自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二、专利侵权的处罚标准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工本人自行进行其他的创造发明的时候,必须要确认新的创造发明跟原先的职务发明之间,这两项发明物的核心技术并没有任何的关联。职工本人其实是没有权利私自利用职务发明做其他任何事情的,职务发明属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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