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律师是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9年深耕法律实务的执业经验,在处理各类复杂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方面颇有心得,尤其擅长处理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纠纷代理及各类刑事辩护业务。
本案中,被继承人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在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处住宅,二人共育有两名儿子、一名女儿。后来,案涉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共置换了三套安置公寓,并产生了二十八万元各类拆迁补偿款项。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女儿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两项核心主张:一是要求判令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整套拆迁安置房归其个人所有,其余家属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二是要求两名被告(均为被继承人之子)向其返还五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情况,被告A的家人心急如焚,他们深知这场官司关系到家庭的重要财产利益。经过多方打听和了解,他们找到了经验丰富的李芳律师,并委托她为被告A进行代理应诉。
接受委托后,李芳律师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她深入梳理案件证据与事实脉络,针对原告的主张逐层拆解抗辩,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应诉体系。在房屋权属抗辩方面,她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时间等核心证据,证实被拆迁房屋为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指出原告主张其出资参与建房无有效证据支撑,且建房时原告尚未成年,不具备出资能力,所以依法不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在拆迁政策抗辩上,她深入研判当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明确本次拆迁以原房屋产权为基础实行“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原则,安置面积不以人口均分为标准;同时依据安置人口认定规则,论证原告不符合本次拆迁的安置人口标准,无权主张按人头分割拆迁权益。在遗产范围抗辩中,她指出三套安置房屋中,两套已在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分户签约、直接登记至子女名下的方式完成处分,对应补偿款项也已在生前分配完毕,相关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仅剩余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屋,需先析出配偶的50%共有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庭审过程中,李芳律师围绕上述抗辩思路充分举证、严谨论证,有力地驳斥了原告的主张,牢牢把握了案件的主动权。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芳律师的核心抗辩观点,并作出如下判决:仅确认原告对案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安置房享有12.5%的产权份额;驳回原告主张整套房屋归其所有、要求各被告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数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原告提出的“整套房屋确权”“分割补偿款”两项核心诉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仅依法享有极小比例的法定继承份额,被告A的核心财产权益得到了完整保障,案件的应诉效果超出了家属的预期。
在这场拆迁安置房继承纠纷中,我们看到了案件横跨宅基地物权、拆迁安置、婚姻财产、法定继承四大法律领域,事实关系交错,法律适用存在多处争议点,属于家事财产纠纷中的疑难类型。而李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家事与拆迁纠纷办案经验,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构建了“权属根源—政策规则—遗产边界”三层递进的完整抗辩体系,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最终实现了极佳的抗辩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可以说,专业律师在复杂家事财产纠纷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属拿到判决书时,看到的不仅是结果,还有那些被认真对待过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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