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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保险金拒赔案,如何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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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03 · 14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1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顺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17940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92483276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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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家属已获赔偿并放弃权利、特别约定限赔等为由抗辩。代理律师精准击破三大拒赔理由,成功为家属争取到近145万元保险赔偿金。

五原告作为交通事故遇难者的近亲属,其亲人作为客运车辆驾驶员,车辆挂靠在客运中心,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每座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23年11月,遇难者驾驶车辆正常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无责,后经长期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30余万元。然而,当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双重拒赔。一家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原告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并放弃权利、保险特别约定限赔”为由拒赔;另一家保险公司则以“属第三方全责、公司非适格被告”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当庭提出三大抗辩:一是车辆超载属于重大过失,符合免责情形;二是原告已从全责方获赔42万元并放弃其他诉求,保险公司可免责且丧失追偿权;三是保单特别约定医疗费、津贴有限制,应按约定赔付。

王茜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直击核心争议焦点。首先,免责条款未依法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无法以超载为由免责。其次,原告与肇事方达成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与本案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并未放弃保险索赔权利。最后,保单“特别约定”属于限缩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无效。同时,王茜律师充分举证证明遇难者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法院依法核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145万元,未超出200万元保险限额。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王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与特别约定均不生效,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五原告支付近145万元保险赔偿金,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在这场保险拒赔纠纷中,王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打破保险理赔壁垒,为受害家庭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正如王茜律师常说的:“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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