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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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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941人看过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证明材料包括主体资格方面,即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有利害关系证明,财产权利凭证,和双方之间纠纷的证明材料等。人们之间因为财产纠纷需要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保全,这是防止财产被转移的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一、诉前财产保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诉求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如果对方在恶意转移变卖财产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诉求财产保全,在办手续的时候要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包括证实主体资格,双方之间存在财产纠纷事实,财产凭证线索等方面,并且在法院立案后缴纳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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