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信息网络犯罪频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涉案人员陷入法律困境。接下来,让我们走进刘艳敏律师经办的一起帮信罪真实案例。"
"2023年8月8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害人马某丙在家中遭遇刷单返利诈骗,被骗走24.6万余元。其中两笔款项分别转入某劳务公司及某贸易公司的对公账户。原来,被告人刘某甲在同年8月2日,通过网络短视频广告联系到收购公司的人员,在明知收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将名下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及对公账户的某劳务公司出售,非法获利五千元。另一被告人岳某乙在同年7月初,通过微信联系代办注册公司人员,配合他人以其名义注册某贸易公司并开通对公账户,非法获利一千三百元。案发后,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面对指控,刘某甲、岳某乙起初尝试自行应对。他们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对于法律条文、情节认定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并不清楚。在自行收集证据和准备辩护材料时,他们发现自己很难把握重点,不知道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也不清楚如何在辩护中正确阐述自身的情况和理由。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也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自主维权陷入了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甲、岳某乙决定委托刘艳敏律师为他们辩护。刘艳敏律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刑事辩护及刑事合规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她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复盘,仔细梳理所有材料,排查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刘律师发现,虽然两人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他们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可能构成自首。于是,刘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补全瑕疵,搭建起有力的证据体系,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在办案过程中,刘艳敏律师秉持着“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的执业理念,制定了“调解+诉讼”的双重备选方案。一方面,刘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积极沟通,详细阐述被告人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的情况,争取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刘律师也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研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刘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围绕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论证,强调他们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初犯偶犯的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甲、岳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甲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岳某乙违法所得一千三百元,均已缴纳并上缴国库。"
"从本案可以看出,普通民众在面对刑事犯罪指控时,往往存在法律认知不足、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欠缺等问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贪图小利而参与违法活动。当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自己的不当处理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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