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谁都不想遇到交通事故,但一旦发生人伤事故,赔偿问题就成了让人头疼的事儿。伤者及其家属关心能拿到多少赔偿,肇事者也担心赔偿不合理。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究竟包含哪些项目,又有怎样的标准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医疗费赔偿项目及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比如,小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他的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这些费用都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项目及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小张是一名上班族,因交通事故受伤请假一个月,他所在单位出具了收入减少的证明,那么这一个月减少的收入就是他的误工费。
三、护理费赔偿项目及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小王在事故中受伤需要专人护理,他请了一位护工,护工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赔偿项目及标准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小赵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一定数额,那么他的残疾赔偿金就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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