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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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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569人看过
导读:1、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因为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从而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后,我们在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也不是万能险,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但由于并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因此也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由于我国明确规定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若是机动车车主或管理者不按照规定购买或者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话,那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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