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企业是深耕字库研发三十多年的专业企业,自主创作了专用艺术字体,还进行了官方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然而,他们发现有两家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这款字体。生产类被告企业在白糖产品外包装上用了该字体,线上商贸被告通过网店销售侵权商品。"
"A企业委托北京市恒圣(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胡琼华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111620972)处理维权诉讼。胡律师立刻开展侵权固定工作,用国家认可的可信时间戳取证,录下了线上下单、收货、开箱全过程,锁定了商品包装字体侵权的原始证据。同时,他还整理了版权登记证书、字体创作底稿、企业研发资质、维权开支凭证等全套证据,把生产商和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销毁全部侵权包装、公开致歉、赔偿五万元维权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时,生产企业被告没来应诉,销售企业却提出抗辩,称自己只是普通经销商,不知情且已下架产品,不应担责。这时候,普通人很容易陷入误区,觉得销售商不知情就真不用担责了,其实这是法律盲区。"
"胡律师就像解谜人一样,抓住了关键。他当庭针对经销商审慎经营义务、生产商直接侵权事实、完整侵权证据链条逐一质证辩驳。他指出,案涉字体已完成合法版权登记,原告是唯一合法著作权人;生产商未经许可商用字体,侵犯复制权,线上商家售卖侵权产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者构成共同侵权;销售商有知识产权查验义务,事后下架不能免除事前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真相大白。法院采信了胡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两家企业共同侵权。判令生产企业停止使用、销毁全部侵权外包装,两家被告共同赔付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数千元,承担全部诉讼费。虽然没全额支持五万元索赔诉求,但在原告无法举证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的情况下,法院在法定赔偿区间内足额支持了维权成本与经济补偿,还明确销售商不能以不知情、事后下架免责,为企业后续批量维权提供了判例。"
"胡琼华律师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承办过众多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他标准化取证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双被告,驳斥经销商免责抗辩,熟练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还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代理服务,让企业省心省力,成功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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