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未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由于其他债权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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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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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李芳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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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 律所: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8201711766442
-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
- 咨询电话:13956564200
- 代表案例: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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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芳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侵权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非诉业务等。执业以来先后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常规刑事案件,劳动工伤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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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应得未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付,除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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