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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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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054人看过
导读:关于民事案件当中回避制度的规定是审判人员如果和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是诉讼参与人的近亲属,跟本案的原被告有着其他的关系,很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员有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的,诸如此类的情形,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回避。
审理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审理民事案件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当中都严格的规定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也是为了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正常情况下,审判人员有以上情形的话,都应该自行回避,但少部分审判人员如果试图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影响审判结果的话,当事人发现了就要第一时间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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