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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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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1 · 1079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的适当补偿责任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害,侵权人逃逸等情况,受益人适当补偿;二是自然原因引起危险,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等致他人损害,紧急避险人适当补偿;三是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损,侵权人无力承担时,受益人适当补偿。
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

在生活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总会遇到各种状况,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一方受到损害,但又没有明确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全部责任。这时候就会涉及到适当补偿责任,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概念比较陌生,也不清楚在哪些情形下会适用。其实《民法典》里对适当补偿责任有相关规定,了解这些情形能让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明白在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他人进行适当补偿。

一、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适当补偿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小张在看到小李被歹徒抢劫时挺身而出,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自己受伤了。如果歹徒被抓住并且有能力承担责任,那歹徒要赔偿小张的损失;但要是歹徒逃逸了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小张请求小李补偿的话,小李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的适当补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在突发洪水时,为了避免房屋被冲垮,小王拆除了邻居小赵部分院墙来引流洪水,这种情况下属于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小王虽然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对小赵给予适当补偿。

三、见义勇为导致受益人受损的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救助行为导致受益人额外受损,受益人可以请求适当补偿。比如老陈看到老赵突然晕倒,为了实施救助按压老赵胸部,结果导致老赵肋骨骨折。虽然老陈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老赵因此有其他额外损失,老赵可以请求老陈适当补偿。

四、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适当补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比如有人从某栋居民楼扔下一个花盆砸伤了路人,经过调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那么这栋楼里可能扔花盆的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需要给予受伤路人适当补偿。

在了解了这些《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的情形后,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就有了处理的依据。不过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补偿的具体金额该如何确定,协商不成又该怎么办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遇到这类事情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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