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娄高启律师代理被告滕XX及继女小X。被继承人马XX于2009年1月去世,其生前与滕XX系再婚关系,滕XX与前夫所生女儿小X再婚时已成年,马XX与前妻之养女马XX作为原告,就马XX及滕XX名下存款的继承事宜与滕XX无法达成一致,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滕XX及小X主张马XX生前医疗费用支出应从遗产中扣除,扣除后已无可继承遗产,若有剩余应由滕XX、马XX、小X及马X先生均分,小X还主张曾接受马XX资助上学,应享有继承权。
娄高启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继女继承资格这一核心争点。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X与马XX再婚时已成年,马XX对其不负法定抚养义务,且小X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所以小X依法不享有继承权。对于滕XX提出的医疗费支出问题,娄律师从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两个层面抗辩。在证据层面,滕XX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医疗费支出源于案涉存款;在法律适用层面,应审查马XX去世时遗留的存款,且滕XX十余年未主张债务,其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在遗产分割时不应获支持。此外,娄律师还准确把握转继承的法律规则,清晰界定各继承人份额计算方式。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娄高启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小X与马XX未形成扶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马XX名下及滕XX名下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滕XX,另一半按法定继承处理,养女马XX继承六分之一,配偶滕XX继承三分之二,马XX的六名兄弟姐妹各继承三十六分之一;对滕XX医疗费抵扣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2024年8月8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口,刘XX、葛XX驾车相撞后又与白女士所骑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白女士受伤。事故经认定,刘XX承担主要责任,葛XX承担次要责任,白女士无责任。白女士伤情严重,先后经历多次住院治疗和康复治疗,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白女士委托娄高启律师代理诉讼。
娄高启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损失项目,组织了十余类赔偿项目,每笔费用均有证据支撑。他精准锁定保险理赔路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主次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由肇事方个人承担。同时,娄律师妥善处理多方垫付款项,将其纳入诉讼请求一并处理,避免当事人后续被追偿。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的主张,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张鉴定费属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娄高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付,肇事方按比例承担鉴定费。白女士最终获赔金额合计156万余元,扣除垫付后实际到手13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获全额支持。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继承纠纷中,要注意继承人资格的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和充分证据,遗产范围的确定应以死亡时点为准,对于债务抵扣主张要有完整证据链和合理时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全面梳理损失项目并提供证据至关重要,同时要精准把握保险理赔路径和处理好垫付款项。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明确自身权益和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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