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XX公司收到法院驳回诉求的判决书时,气氛紧张得仿佛能听见心跳声。会议室里,公司代表们沉默不语,只有纸张翻动和偶尔的叹息声。这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波折,最终画上句号。
熊珂律师受中水四局、蒙华铁路项目部委托,参与此案。熊珂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曾在湖北法院系统两家法院工作,后进入企业任职,从法务主管升至法务助理总监,如今是北京中银(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案件伊始,珠海XX公司称合同签订时,被告职员不让其看合同,只让案外人李X签字,还拿走印章自行盖章且不给盖章后的合同。发现合同标的远低于国家定额标准,少算合同标的额720922.08元,认为合同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合同价款并支付工程款。熊珂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合同签订过程及双方履行情况。珠海XX公司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却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签订时处于弱势或意思表示不自由。熊珂还找出中水四局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证明其与珠海XX公司合同同工同价,不存在显失公平。庭审中,面对珠海XX公司主张李X与中水四局恶意串通,熊珂指出李X作为委托代理人逐页审查并签字确认合同,珠海XX公司不能仅凭个别员工陈述证明不了解合同内容。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施工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珠海XX公司未受欺诈,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其诉讼请求。正如熊珂律师所说:“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签订时需谨慎,履行中要诚信,否则易引发纠纷。”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重视合同条款审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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