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降低量刑幅度,在法律框架下为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是一名优秀律师能力的展现,而黄光杰律师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做到了这一点。
柯XX为非法获利,2019年底便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部分植株出现问题,除未出售的109株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进入审理阶段,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这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过千件。
接手案件后,黄光杰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出柯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尽管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但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柯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在这个过程中,黄光杰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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