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爆发,监理公司陷入困境
2010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费包干总价367万元,监理责任期39个月。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因多种原因长期停工、延期。开发公司认为监理公司存在人员不到位、未依约履行监理职责、两次擅自停止监理工作等违约行为,于2021年12月10日单方发函解除合同,并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监理公司交付全部监理资料、赔偿经济损失148.8万元、支付擅自停工违约金151.39万元、支付监理人员不到位违约金57.78万元。
刘婉律师团队介入,全面出击
监理公司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团队代理本案,并提出仲裁反请求。刘婉律师团队接手后,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应对。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从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工期延期、款项支付等多个维度,组织提交了15组关键证据,重点证明监理公司实际进场时间早于开发公司主张时间、工程长期停工非监理公司原因、开发公司长期拖欠监理费构成根本违约、双方曾就2018年10月前附加工作报酬达成一致。
应对核心法律争点,精准出击
在核心法律争点应对上,刘婉律师团队也是毫不含糊。对于正常监理报酬的计算标准,开发公司主张按建筑面积包干且未完成全部工作不应全额计取,刘婉律师提出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期届满后,监理公司有权同时获得正常监理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应付报酬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酌情确定。对于附加工作报酬的认定,开发公司否认2018年10月30日之后的附加工作报酬,代理律师通过证据证明工程虽存在停工,但冬季停工不计入扣除期间,且两个区段未同时停工,监理公司持续提供服务,应计取附加报酬。经过精确计算,最终认定应付监理报酬总额915万元,扣除已付404.3万元,尚欠510.7万元。
有效阻击对方请求,大获全胜
针对开发公司提出的各项索赔请求,刘婉律师逐一质证并指出其不合理之处。肥槽回填损失实际并未发生;另签监理公司产生的差价系因市场涨价及工期延长所致,非监理公司过错;监理人员是否到岗不能仅凭参会记录认定;擅自停工系因开发公司长期欠费所致,监理公司不构成违约。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刘婉律师团队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监理公司的反请求,驳回了开发公司的主要请求,仲裁费分担也对监理公司有利。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醒,签订合同要明确各项条款,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遇到纠纷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案中,刘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监理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刘婉律师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她是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着朝阳区律协行业发展研究与促进委员会秘书长等多个职务。她用专业和智慧,为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商业活动中,有这样专业的律师保驾护航,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