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叠厚厚的卷宗里,一份关键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成了改变16岁少年曹XX命运的重要物证。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强奸案,曹XX案发时年仅16周岁,受两名成年同案被告人指使邀约,约未成年被害人外出吃饭饮酒。用餐及入住酒店期间,两名成年被告人预谋并实施了强奸行为,曹XX在场未制止,起到辅助配合作用。一审法院判处曹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曹XX不服提出上诉,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的徐绍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徐绍飞拥有西南大学心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的复合学历,这使他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他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与当事人认知状态,结合全案证据制定二审辩护策略。
二审初期,曹XX对自身行为定性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没直接实施强奸就不构成犯罪。徐绍飞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讲解共同犯罪认定规则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原则。这种专业且耐心的沟通,源于他作为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委员会委员、许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让他更懂得如何与未成年人交流。经过充分沟通,曹XX在二审期间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随后,徐绍飞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他指出曹XX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受成年同案人员引导裹挟参与犯罪,并非犯意提起者,也未直接实施强奸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评估意见,证实其日常表现良好,具备监管条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适用缓刑。
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是一审量刑是否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辩护人提出,一审虽认定相关情节,但量刑未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判处实刑不利于未成年人教育矫正与回归社会。二是二审期间认罪认罚能否作为改判缓刑依据。一审当事人对定性有异议,二审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属于新的从轻量刑情节,应在量刑中体现并调整刑罚执行方式。三是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是否具备缓刑适用条件。强奸罪属重罪,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审慎,但辩护人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从犯,且具备立功、认罪认罚、社区矫正条件等多重从轻情节的应依法适用缓刑。
徐绍飞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他针对未成年上诉人调整辩护策略,充分释法引导其真诚悔罪,结合未成年人、从犯、立功等法定情节与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成功推动二审将实刑改判为缓刑。他深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易,这些孩子因各种原因犯错,法律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通过努力,让曹XX看到了重新回归正轨的希望,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充满了人文关怀。这些年他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为众多未成年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哪怕手里早已拿过许昌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十大优秀辩护意见这一荣誉,他依然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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