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底层行政人员涉案,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共犯吗?某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集资诈骗案,嫌疑人某某入职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后勤行政工作,后任职行政负责人,日常仅做基础行政接待。群众举报公司集资诈骗,侦查机关将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刑拘,某某也在其中。
翟朋举律师团队受家属委托介入。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锁定某某仅从事基础行政接待,未参与核心犯罪环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团队全面阅卷,检索案例、梳理证据漏洞,撰写辩护意见。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围绕两大焦点辩护:一是某某不具备非法占有主观目的;二是其仅从事行政辅助工作,不属于集资诈骗共犯。
翟朋举律师能如此精准辩护,源于他多年公安工作经验及在律所担任的诸多职务。他曾就职于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所、法制大队,还担任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副主任、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办理和审核有丰富经验,能敏锐发现案件关键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他深挖岗位事实与证据瑕疵,搭建辩护逻辑,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推动两次退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观点,认定某某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核心犯罪行为,作出撤回起诉决定。这一结果避免了无辜人员承受刑事处罚,也体现了翟朋举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正如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负责,在复杂的案件中寻找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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