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谷先生怀揣着在这座城市安个家的梦想,通过沈阳焱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铁西区的房子。这本该是迈向幸福生活的开端,却不想陷入了一场与中介的纠纷之中。
谷先生满心欢喜地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7700元的中介等费用和10000元的买房定金。中介当时承诺的零首付贷款买房让他觉得购房之路轻松了许多。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房屋贷款未获批准,合同无法履行。谷先生瞬间陷入了困境,不仅房子没了着落,支付的费用也不知能否要回。他心急如焚,生活被这场纠纷搅得一团糟,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谷先生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与欠款纠纷等案件。他深知像谷先生这样的普通购房者在面对中介虚假承诺时的维权困境。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以及谷先生转账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案件中,中介公司虽然在合同里没有明确体现零首付贷款买房的承诺,当初的广告宣传也被删除了,但佟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合同和转账记录中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被告提出了零首付贷款买房的业务,进而证明被告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应返还中介费。
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对贷款未成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佟律师指出,被告作为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对其开设的“零首付”业务应有充分的了解及注意义务,现被告对原告“零首付”贷款应须提供相关必要材料未作明确约定,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佟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中介等费用27700元。
二审中,虽然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但佟律师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根据中介与谷先生签订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及其出具的收条的明确记载,结合其收取的费用远远高于正常中介费标准的事实,足以认定中介公司的合同义务还包括办理银行贷款。中介公司主张贷款未获批准系谷先生原因,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佟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原则。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在这个案件中,从合同条款到转账记录,每一个可能成为证据的细节都被他挖掘出来。他也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迅速为谷先生制定维权策略,让谷先生在这场纠纷中看到了希望。
对待当事人,佟律师坚持“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他在接手案件后,与谷先生保持密切沟通,让谷先生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他的务实收费也让谷先生感受到了他的真诚。最终,他帮助谷先生拿回应得的权益,真正解决了问题。
在房屋买卖市场中,像谷先生这样遭遇中介虚假承诺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房屋中介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虚假承诺,却在合同中将自己的责任摘除,一旦出现风险,当事人维权困难。佟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和有温度的服务,帮助了众多像谷先生这样的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价值,那就是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帮他们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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