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用工链条长,务工人员往往由包工头直接雇用,但其工作地点在劳务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一旦包工头拖欠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对包工头的欠薪行为承担责任,是劳务纠纷中的常见争议。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设有民商事法律事务部,承办各类劳动争议、人格权及财产侵权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代理。该所在其核心服务理念中强调“专业化服务”,依托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专业律师的执业经验,通过对案件全过程的了解和判断,为各类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起案件中,务工人员受雇于包工头,在某项目工地泥工组从事杂工、拉沙子、拉砖头等工作,从2022年初一直干到2023年9月。2023年10月,务工人员与包工头及劳务公司财务经理进行正式结算,结算单载明出勤153天、工资总额51079.03元、已付30229.03元、欠付20850元。
然而结算后,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代理律师代理务工人员将包工头及劳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劳务公司在诉讼中抗辩,其已将泥工组工作分包给包工头,务工人员系包工头个人雇用,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经包工头及劳务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工资流水、工地工作视频及照片等证据。律所内部实行“主办律师+辅办律师”的精细化协作模式,本案中辅办律师专项负责证据梳理与整理,主办律师统筹庭审策略,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法院审理后全面支持务工人员的诉讼请求,判决包工头支付欠付报酬20850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全额负担。该案明确了在建筑劳务分包场景中,劳务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后,对包工头欠薪行为的连带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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