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案件中,如果一个人只是中间接单,没有庄家决策权,法院会如何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参与六合彩线上赌博团伙,通过微信建群收下线赌资、抽取提成,涉案赌资近195万元,应以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论处。伍某对此指控予以否认,坚称自己在整个赌博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是听从他人安排进行中间接单操作,并没有庄家的决策权。
姬志文律师作为伍某的辩护人,全面查阅了转账流水、审计报告、笔录证据等资料,仔细梳理伍某在团伙中的角色和行为模式。在庭审中,姬律师重点论证了伍某属于从犯、初犯这一关键事实,并指导家属主动预缴违法所得,同时结合认罪认罚情节发表从轻辩护意见,全力争取降低刑期。
最终,法院认定伍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元。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以及刑诉认罪认罚规定,因伍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姬志文律师拥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500余起。他是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要成员,还是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特邀值班律师。丰富的履历和多元的身份,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
在这起案件中,姬律师通过精准论证从犯地位,促成当事人认定法定从宽情节,又通过退赃与认罪认罚辩护实现刑期大幅下调,有效缩减当事人羁押期限。他的专业和尽责,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较轻的刑罚,也再次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正义发声的力量。正如他常说的:“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践行着这一理念,让法律的天平更加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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