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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引发财物毁坏案,律师多招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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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5 · 1316人看过
导读:某男子因感情纠纷多次毁坏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指控。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介入后,凭借专业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感情纠纷引发财物毁坏案,律师多招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案例故事

2020年9月,被告人宋X因同事李某与被害人沈某交往心生不满,做出了一系列冲动之举。他通过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确定车辆位置,先后三次在不同地点采取划车漆、扎轮胎的方式毁损被害人车辆。经鉴定,三次造成的车辆损失价值分别为500元、280元、70元,合计850元。公诉机关认为,宋X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可适用缓刑

在这关键时刻,宋X找到了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庞世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庞律师已执业10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庞律师发现,案发后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在侦查阶段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还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基于这些情况,庞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他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因为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仅为850元,情节较轻;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侦查阶段,宋X即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宋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庭审中亦无异议,悔罪表现明确。

专业拆解

在这类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庞律师的核心优势在于精准识别并主张有利情节。在公安机关仅出具“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情况下,他及时向法庭提出自首的法律意见,虽判决书未明确列出自首认定,但该情节客观上推动了法院从轻处罚。这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能力。

另外,他能够快速促成赔偿谅解,在侦查阶段即指导当事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将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理有效衔接,为后续从轻、缓刑创造了关键条件。这种全面的办案思路,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庞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其中刑事、民商事案件为主,为当事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他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服务连接

庞世伟律师所在的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为多个区域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庞律师的联系方式15668011689进行咨询。

庞律师坚持“法律有温度,正义有力量”的执业信条,每案必精、每事必诚,以专业守护权益、用良知赢得信任。在这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他凭借10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系统整合了自首、初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案件起因等多项有利因素,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量刑辩护材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了拘役实刑对当事人工作、家庭及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这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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