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结构活动房公司与某XX公司签订了集装箱及移动房租赁合同,钢结构活动房公司依约提供了租赁物并完成安装服务。双方经多次结算确认了租赁总费用,然而,某XX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大额租赁款拒不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钢结构活动房公司委托梅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XX公司支付剩余租赁款项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诉讼相关费用。
庭审中,某XX公司抗辩结算单据签字人员未经公司授权,发票金额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逾期利息与担保费无合同依据,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梅鹏律师针对被告抗辩重点突破,梳理了租赁全过程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多份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证明了原告长期与指定人员对接结算、催款,被告持续付款且未提出异议,该签字人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律师还核对了租赁总金额与已付金额,明确了欠款数额,主张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了费用承担边界,依法主张合理维权成本。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字人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结算单据合法有效,被告应支付全部剩余租赁款,并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梅鹏律师通过固定交易习惯、沟通记录、付款流水等关键事实,成功认定表见代理效力,确认结算金额合法有效,最终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租赁欠款及合法利息,实现债权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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