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调查笔录前,气氛紧张凝重。这份笔录中,被告薛X承认了合伙经营及朱X受伤的事实,成为吴富兵律师处理这起劳动争议案的关键证据。
原告朱X经人介绍到被告薛X、薛X、黄X共同投资经营的造粒厂工作,然而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朱X工作时右手被机器绞断,经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但他先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均因主体不适格被不予认定或驳回。
吴富兵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7月18日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00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600余件。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工伤认定路径已行不通。凭借多年深耕劳动工伤领域的经验,他果断主张被告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吴富兵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在此案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谙企业运营模式,清楚如何从证据中挖掘关键信息。他调取的工伤事故调查笔录及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成功锁定三名被告为共同责任人,并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朱X因伤致右上肢离断、造成四级严重伤残的困境,吴富兵不仅在法律适用上精准出击,还考虑到判决的执行问题。他申请了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具备可执行性。他还成功将三名合伙人均列为连带责任主体,避免了因责任分散导致原告无法足额获赔。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吴富兵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底蕴。他作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对劳动工伤领域的法律条文和实务操作有着深入的理解。他兼顾法理与情理,在为朱X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案件的实际执行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和一次性赔偿金合计近八十万元,并连带赔偿财产保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吴富兵在处理严重工伤案件、运用非法用工赔偿规则、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判决履行等方面的卓越专业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保障了重度伤残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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