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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怎样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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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71人看过
导读:公司成立分公司后,涉及分公司经营的,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在这样的合同里面,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分公司发生违约,自身能力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应当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分公司怎样签合同?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怎样签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大型的公司会设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后,办好营业执照,其就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来说,属于分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由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好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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