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典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A在某年X月至X月期间,明知是为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仍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的银行卡等方式协助转账,参与转移资金共计人民币139,879元。张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A,详细了解案情。他积极协助A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全面梳理对A有利的量刑情节,如A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在庭审中,张峰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并关注A已被羁押的期间,提出折抵刑期的请求。最终,法院认定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其从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张峰律师通过精准锁定从犯地位、推动退赃等工作,为A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实现了罪责刑精准适配。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A在打工期间,通过聊天软件招揽,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验证,帮助转移被害人被诈骗资金人民币80,000元。张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A,协助其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梳理出A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庭审中,律师提出“A系从犯、受到胁迫”的辩护观点并建议适用缓刑,但因缺乏相关证据未被法院采纳。不过,法院采纳了其他从宽情节,对A从轻处罚。张峰律师在该案中通过积极工作,虽未实现缓刑目标,但仍为A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理,体现了他在案件处理中的尽责态度。
张峰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秉持“铁肩担道义,真心为维权”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深入了解案情,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与责任,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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