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很多人会涉及到保证和诉讼相关的事情。比如有人找你做保证人,或者你因为某些纠纷要去法院打官司。但很多人对保证和诉讼的期间却一知半解。要是没搞清楚这些时间限制,很可能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比如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诉讼期间过了,可能就丧失胜诉权了。那么保证和诉讼的期间分别有多久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保证期间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为保证人,借款合同约定甲应在1年后还款。如果甲、乙、丙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这个约定就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甲借款1年后开始计算6个月。
二、保证期间的起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是一般保证,乙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甲提起诉讼,那么从甲确实没有能力还款,丙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时起,开始计算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乙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乙要求丙承担责任的这天起,开始计算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一直未支付货款,甲从知道乙未付款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三年内甲没有向乙主张权利,三年后甲再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乙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比如甲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乙催要货款,这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甲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向乙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等不可抗力消除后再计算六个月。
保证和诉讼的期间规定比较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后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冲突时该怎么处理,过了诉讼时效后是否还有其他办法维护权益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并不容易,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