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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达159万,为何只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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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1 · 19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7106126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95991836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投身律师行业以后,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主要处理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减刑假释,金融犯罪,食药环犯罪等八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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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察机关查明周某某成立公司诈骗,蔡XX作为商务部经理参与其中。蔡XX虽自愿认罪认罚,但辩护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还存在量刑情节。最终蔡XX获刑四年半,罚金三万。这其中的法律逻辑与辩护思路引人深思。
诈骗金额达159万,为何只获刑四年半?

一张精心伪造的合同,能否成为定罪的铁证?在诈骗案的迷雾中,这样的疑问时常浮现。

在这起诈骗金额高达159万的案件里,检察机关指控周某某为诈骗他人财物成立相关公司,蔡XX身为公司商务部五部经理,参与其中。商务部经理和业务员冒用企业工作人员身份,邀请被害人参加小程序推广会,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被害人购买小程序,从而骗取钱财。

蔡XX自愿认罪认罚,然而王灿律师却从独立行使辩护权的角度出发,提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且定罪辩护不影响量刑辩护。王灿律师指出,小程序虽有夸大宣传成分,但基本功能是能够实现的,若认定有欺骗成分,也仅为民事欺诈。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而本案中客户对购买的产品并无错误认识,小程序真实存在,被害人只是对与法益无关的事实存在认识错误,并非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认识错误”。此外,蔡XX拿的是基本工资和提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公司也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和维护,能满足客户推销店铺的基本需要。同时,蔡XX是在领导安排下工作,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构成坦白,且系初犯偶犯。

王灿律师深耕刑事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曾担任资深检察官,后成为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还获聘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精准的判断。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王灿律师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他深入分析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为蔡XX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蔡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王灿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的天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需要精准衡量。王灿律师以专业和负责,努力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正如他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他用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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