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于彩霞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决策,她辞去了稳定的法务工作,选择成为一名独立执业律师。当时的法务工作虽然安稳,但她渴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案件,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离开法务岗位后,她开始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深耕。这段职业转折经历,让她逐渐形成了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案件,精准把控风险点,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于彩霞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A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低价进购假冒某利、某尼等品牌洋酒后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2024年3月19日,A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诉机关指控A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A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于彩霞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了此案。她深知在这种情况下,稳定被告人的供述至关重要。她协助A稳定供述,确保“如实供述”情节成立。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积极促成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她指导A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在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于彩霞均无异议,而是将辩护重点集中于量刑情节。她强调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虽然A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她还在罚金数额上提出与A实际获利及履行能力相当的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A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但因系累犯,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这个判决结果低于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为A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刑罚。
事后,A表示,在于律师介入之前,他心里非常慌乱,不知道该怎么办。于律师的专业和冷静让他逐渐镇定下来,并且最终获得了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于彩霞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执业理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也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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