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判定和量刑往往备受关注,尤其是当涉及数额巨大的情况时,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更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ZXX涉嫌盗窃罪一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2024年4月,北方人ZXX因经济压力潜入女友家中,三次拿走保险柜中现金、首饰若干,总价近二十万元。女友母亲发觉失窃报警,ZXX很快被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ZXX父母联系到了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郭晨阳律师。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诉法硕士学位,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的郭晨阳律师,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他在与ZXX父母交谈后,综合分析了全案,指出因本案数额明显巨大并已经刑事立案,通过民事和解已无可能。
接受委托后,郭晨阳律师当即前往看守所会见ZXX。有着5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郭晨阳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中的关键信息。他了解到ZXX并无不良嗜好,本案完全系其经济压力过大,一时贪念上头导致,且第一次只拿取了少量钱款,后续失去敬畏多次作案。
在本案中,取保成为了第一要务。郭晨阳律师多次会见ZXX稳定其情绪,促成双方家庭达成谅解,并与侦查人员数次沟通取保事宜,还递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的郭晨阳律师,在申请书中提出了多方面的理由。
首先,他指出ZXX主观恶性相对较小。ZXX实施涉案行为是受到多种因素、多重压力之影响,且获得钱款后并未高额消费及频繁进入娱乐场所挥霍,可见其行为目的、动机并非十分卑劣,主观恶性不大。
其次,郭晨阳律师提到ZXX与对方家庭关系特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本案中,ZXX虽非对方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但受害方系其女友家,ZXX与女友相恋数年,感情一向良好,且双方家庭也交往频繁,案发前ZXX便已孤身离家前来浙江就业,二人极有可能踏入婚姻殿堂,故而ZXX与受害方存在亲密关系且已获得对方谅解。作为律所管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的郭晨阳律师,从法理、人情角度综合考量,认为或可参照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对ZXX从宽处罚并取保候审。
此外,郭晨阳律师还强调本案案情简单,证据已基本固定,且Z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还有超额赔偿取得谅解,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
后续,在案件羁押期即将届满时,主办警官联系郭律师,告知要给ZXX取保候审。ZXX重获自由,其在羁押期间由律师转达的悔过、道歉之语,终于可以亲自诉说。案件取得初步成功,目前尚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郭晨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ZXX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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