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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未出庭仍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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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7 · 16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芝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湖北定盘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191008008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72360520
代表案例:4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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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常遇欠款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本案中,食品供货企业与贸易公司纠纷胜诉后执行无果,追加认缴制股东被驳回,遂委托李芝茂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李律师收集整理相关司法文书,精准论证出资加速到期,明确股东责任。虽被告缺席,法院仍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定股东担责并承担诉讼费。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东未出庭仍被判担责

很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会出现欠款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时,若欠款方股东是认缴出资,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就成了关键问题。李芝茂律师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食品企业与贸易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执行时,贸易公司名下无财产,案件终本。原告申请追加两名认缴制股东为被执行人被驳回,遂委托李芝茂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涉公司注册资本高,股东出资认缴期限延后且未实际缴纳,公司无清偿能力、被列入失信名单,符合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条件。

李芝茂律师接手后,整理了买卖合同生效判决书、终本执行裁定书、驳回追加申请的执行异议裁定书、企业工商档案全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司法规则,论证公司情况符合出资加速到期,区分两名股东认缴出资额度。庭审中,虽被告缺席,仍逐项出示证据,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定两名股东在各自未出资限额内对公司剩余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也由两名股东共同承担。

此案表明,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即使股东未出庭,只要符合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条件,仍可能被判定担责。李芝茂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整理和论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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