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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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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6 · 1438人看过
导读: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先后顺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偿债。保证人承担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即能追讨已付款项。
连带责任担保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讨已支付款项。

二、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不明怎么办

当事人对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不明,指对保证期间等约定不明。关于保证期间,法律规定视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践中,为避免纠纷,当事人应尽量明确约定担保各项事宜。若已出现约定不明情况,债权人和保证人应依据上述法定规则确定权利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三、连带责任担保要在6个月内主张吗

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6个月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不过,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当我们探讨连带责任担保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都有能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要是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另外,若存在多个连带责任担保人,他们之间的分担比例也是需要关注的点。若在分担上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平均分担。如果您对连带责任担保的清偿细节、追偿流程或担保人分担比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您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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