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却又以工程量不符、单价不对为由拒绝支付剩余46350元。臧存良律师以被告亲笔书写的欠条为核心证据,夯实债权基础。针对被告辩称的工程量与单价问题,指出其无证据反驳欠条,且第二次开庭无故缺席视为放弃抗辩。同时,律师依法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法院支持自2024年1月1日起按LPR1.5倍计算利息,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46350元及利息,充分彰显了臧存良律师在劳务纠纷、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专业实力。
七旬老人遭遇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年龄大、无误工费、扣非医保用药为由拒绝足额赔付。臧存良律师提交老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劳动的证据,击碎“高龄无误工费”的谎言。对于医疗费,指出伤者无法选择用药,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有替代药品,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对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坚决维护,法院按鉴定意见支持护理费、营养费。此外,交通费、鉴定费也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26781.92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体现了臧存良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高龄伤者维权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超20年陈年民间借贷案中,被告以已过诉讼时效、超过20年最长保护期为由拒不还款。臧存良律师抓住2009年被告重新出具欠条+还款保证书这一关键事实,主张时效自2009年重新起算。结合见证人证言,证明每年都在催要,构成多次时效中断。二审中,面对上诉人的激烈抗辩逻辑严密地进行反驳,最终二审法院当庭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按约定支持逾期利息,一、二审诉讼费全由被告承担,展现了臧存良律师在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等领域的顶尖实战能力。
人格权侵权赔偿纠纷案中,原告以被告隐瞒婚姻状况致其怀孕生育、侵犯人格权为由,索赔近18万元。臧存良律师明确法律关系,聚焦人格权过错认定,全面核减不合理费用,依法提出责任分担原则,理性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最终法院在严格审查各项费用后依法作出判决,在认定过错责任的同时,对各项损失进行了依法核定与合理分担,彰显了臧存良律师在人格权纠纷、婚恋侵权等领域的专业实力。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向被告夫妻出借470000元,到期后被告迟迟不还。臧存良律师将夫妻+公司三方全部拉入还款责任,合法利息按4倍LPR全额支持,设计科学分期,设置加速到期条款,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最终原告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调解书,470000元本金+利息全部确认到位,体现了臧存良律师在大额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等领域的顶尖专业实力。(本文案例已作隐私保护处理,内容仅作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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