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某职业技术学院曾有过一段校企合作。2017年,双方签订了8届校企合作协议,教育公司为了合作办学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到了2019年,学校却单方面解除了合作协议。教育公司自然要求学校赔偿违约损失,而学校却反诉要求教育公司退还培训费,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合同纠纷。
在这类校企合作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合作协议签订时不够严谨。很多人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且明确的约定,像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费用支付等关键条款模糊不清。这就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能对条款理解不一致,难以确定责任归属。其二,在合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沟通。合作双方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于办学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导致矛盾逐渐积累,最终可能引发合作破裂。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接受了教育公司的委托。白玙新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服务于山西忻州五台县。他曾在保险公司任法务三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在交通事故、保险合同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在交通事故中相关车辆损失案件处理上占比80%以上,同时在医疗事故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他严谨的执业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与行业内的广泛认可。
在这个案件中,白玙新律师代理了一审和二审。他重点论证了学校单方违约的事实,强调协议合法有效,教育公司的损失真实有据。对于学校提出的“程序违法、违约在先”等主张,白玙新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为了确定教育公司的损失,他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在取证方面,他从海量证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在法律文书起草上,他经手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文书保持零格式错误,大幅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在调解过程中,他情理兼顾,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于是进入诉讼程序。
最终,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学校赔偿教育公司损失550余万元,驳回学校全部反诉请求。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学校单方解除构成根本违约,鉴定程序合法,教育公司的投入损失与预期利益应予支持,学校反诉主体不适格,适用了《民法典》《合同X》违约责任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白玙新律师秉持“严谨务实、精益求精、客户至上”的执业准则,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在处理案件时,他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从全局视角分析案件利弊,为当事人提供前瞻性、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了以专业能力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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