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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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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3 · 1088人看过
导读:根据《公司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对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负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日起未逾三年;对被吊销执照企业负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三年;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违规选举等无效,任职中出现上述情形应解除职务。
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哪些情况的人不得担任董监高

依据《公司法》,以下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其二,曾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未逾五年;其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其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其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有犯罪记录的人能否担任董监高

有犯罪记录的人能否担任董监高,需视具体犯罪情况及时间而定。根据《公司法》,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若有其他犯罪记录,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理论上可担任。此外,公司章程也可对董监高任职资格作出更严格规定。所以,有犯罪记录者要结合犯罪类型、刑罚执行时间及公司章程判断能否担任董监高。

当了解《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后,还需关注一些拓展问题。比如,若公司违反规定选举了不适任人员,在无效认定后,已实施的相关行为效力如何界定;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被解除职务后,对其已获取的薪酬及权益该如何处理。这些与此次学习的内容紧密相关。若你还想进一步明晰这些拓展问题,以及对相关法律如何实际应用仍有疑惑,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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