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受伤后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就能获得工伤赔偿?事情可没这么简单。
申请人李X称自己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做木工,报酬按每平方米38元计算。同年4月,李X工作时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他要求确认2019年3月下旬至6月11日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便主张工伤赔偿。被申请人委托冯静律师代理,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应诉策略。她指出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报酬按做工面积计算,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工程于2019年6月11日完工,申请人签字领取报酬后自行离开,双方关系自领取报酬当日终止,不存在持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劳动管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她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指出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仲裁委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劳动关系不存在。这场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纷,在冯静律师的专业应对下,终于有了清晰的结果。
在另一案件中,申请人杨X于2018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四川XX。公司自2019年2月起拖欠杨X工资及补贴,至2020年7月已拖欠一年半之久。杨X被迫离职,并委托冯静律师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3万余元。两被申请人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冯静律师收集并提交了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负责人罗X在微信中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她依据《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2,649.40元,以及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对被申请人缺席,充分准备庭审材料,并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准确锁定总公司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最终仲裁委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申请人杨X于2020年7月26日与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总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冯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工作,拥有十六年深厚法律行业经验。凭借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与长期一线实战的磨砺,形成了逻辑清晰、思维缜密、应变敏捷的执业风格。在这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天平,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总会给出公正的裁决。而冯静律师,就是那位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精准把握方向,让正义得以伸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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