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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买卖合同背后的别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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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3 · 10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7人 执业13年
律所: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31136824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712669686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多年的执业经历锻炼了王律师在诉讼、仲裁中严谨的办案作风严谨,勤勉的工作习惯,王律师尤善抓住案件重要细节,以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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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立案时,案由一栏写的是“买卖合同纠纷”。该定性意味着原告需举证证明合同成立、生效及被告违约等事实,若举证不能,将面临败诉风险。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的王艳律师认为,此案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其依据是双方交易模式不符合买卖合同特征,且存在让与担保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让与担保关系及相关权益的诉求。

立案时,案由一栏写的是“买卖合同纠纷”。这一初始定性,让原告承担着较重的举证责任。若要在这场官司中胜诉,原告必须有力地证明合同已然成立、顺利生效,并且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否则,一旦举证环节出现问题,败诉的风险便会如影随形。

王艳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她深入剖析案件细节,认为此案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从双方的交易模式来看,并不符合典型买卖合同的特征。在常规的买卖合同中,买方通常会以支付货款为代价,换取货物的所有权。而在这个案子里,交易过程却有着诸多蹊跷之处。比如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货物的交付、所有权的转移等关键环节,并没有遵循买卖合同的惯常做法。而且,从一些相关的证据和事实中,可以隐隐察觉到让与担保的可能性。也许双方当初的真实意图并非是简单的货物买卖,而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实现某种担保的目的。

对方自然不会轻易认同王艳律师的观点,提出了种种反对理由。他们坚称这就是一桩纯粹的买卖合同,双方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然而,王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一一进行了回应。她详细梳理了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对照相关法律原则和类似案例,指出对方观点的不合理之处。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清晰地展现出此案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采纳了王艳律师的观点。确认了此案名为买卖,实为让与担保的法律关系。这一定性的转变,使得案件的实体判决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让与担保关系及相关权益的诉求,驳回了对方一些不合理的主张。法律定性的精准性,在这个案件中尽显无疑,它如同指南针,决定着案件的走向。而王艳律师凭借专业辨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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