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高安市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成电公司在江西的销售代表王某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成电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61.5万元。原告认为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后起诉,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
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在重审阶段,胡雨薇律师接受被告王某的委托。胡雨薇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一直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她秉持着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王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协议属职务代理行为,相关民事责任应由成电公司承担;结合刑事判决,厘清个人与公司行为边界;还指出原告举证不足,且即便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在胡雨薇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认定王某系成电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电公司承担。判决成电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事后,王某对胡雨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十分认可。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地为当事人辩护,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她注重证据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关键要点,制定出周全适宜的辩护与维权方案。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胡雨薇律师在刑民交叉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她不仅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位优秀律师的执业风采。无论是在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中,还是在其他刑事领域,胡雨薇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到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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