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起近期审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便员工确有不当行为,若公司在长达一年内未作任何警示而径行开除,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韩某于2012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月薪15000元。2025年2月,公司以韩某上班期间使用炒股软件、违反劳动纪律及网络安全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交的应用访问记录显示,韩某全年访问炒股软件累计300余小时。韩某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仲裁。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该监控记录涵盖午休等非工作时间,不能简单等同于“上班期间持续炒股”;更关键的是,公司在长达一年内从未对韩某进行过任何警告、提醒或纪律处分,也未提交规章制度证明“使用炒股软件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代理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主张公司处罚明显过苛、缺乏制度依据和程序正当性,构成违法解除。仲裁委采纳了该意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9万元,并在裁决中明确指出:公司在长达一年内未作任何警告或提醒,直接开除处罚过于严苛,且未能举证规章制度中有此类行为可直接解除的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中,90%以上毕业于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法学院,在劳动争议领域有深入积累。该所还是北京市海淀区政协授予的“政协委员工作站”,并连续多年被市、区司法局及律协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这起仲裁案对用人单位的启示十分明确:解除劳动合同须有明确的内部制度依据,且应遵循渐进式惩戒原则;长期默许某种行为后再突然给予最重处分,将面临较高的违法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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