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X与梁X、梁XX、梁XX不当得利纠纷二审裁定送达时,邓德锴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告方赢得了胜利。邓德锴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刑事、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本案中,吴XX认为梁X代表梁XX在其处领取的349771.57元“金碧海岸消防工程”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返还,梁XX作为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吴X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收款收据》等,以此证明梁X领取了款项。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无法证实梁X是受梁XX委托代领款项。
邓德锴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粤xx民再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中吴XX曾提出梁X是梁XX的受托人,梁X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系代表梁XX,但因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证实该主张,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梁X提供了《工程预(结)算书》《工作证》《会议通知》等,证明自己是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款项是其应得工程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吴XX对梁X提交的证据提出质证,如对两份合同真实性需核实,对会议纪要中本人签名不确定等。邓德锴律师则依据生效判决进行回应,指出吴XX在本案中的主张已在之前判决中处理,其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诉讼。
最终,法院认为吴XX提起本案诉讼旨在否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粤xx再xx号民事判决对该事实的认定及判决,构成重复诉讼,裁定驳回吴XX的起诉。
邓德锴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生效判决,从中找出关键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存在重复诉讼情况。同时,注重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以有力地支持己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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