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最初找到薛立新律师时,就是希望能拿回这笔自己投资的巨额款项。在本案这起标的额超千万的房产投资回款纠纷中,涉及的争议极大、资金往来也十分复杂。原告以认购20套商品房的形式进行投资,先后向被告房产公司支付了大额款项,然而房屋由被告另行出售后,被告以“部分房款未到账”“不符合退款条件”等理由拖延,拒绝返还应退款项。原告最初主张返还1462万余元,可被告仅仅认可小部分金额,双方的诉求差距非常大。从法律层面来讲,双方签了认购书,但真实的法律关系究竟是什么,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而且资金往来复杂也导致证据的梳理和认定存在难度。
接受委托之后,薛立新律师立即全面梳理了认购书、银行转账记录、退款凭证、房屋网签记录、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薛立新律师确定了本案的核心:双方虽签认购书,但真实关系是投资回款,房屋已全部售出,被告理应返还投资款。庭审中,被告提出抗辩,认为8套全款房屋的房款由第三方收取、12套按揭房中部分未放款、应扣除转付款项,因此只同意返还少量金额。针对这些抗辩,薛立新律师针对性地指出,案涉20套房屋均已网签售出,被告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附条件退款”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被告主张第三方收款,可另行追偿,不能对抗原告的回款权利。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应按约定返还认购款,最终判决支持1262万元全额返还,仅对原告主张的优惠差价部分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这一结果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成功追回了大部分投资款项。
结合江苏南京的办案经验,在处理类似复杂的大额投资纠纷时,薛立新律师总结认为,从证据视角来看,全面梳理和构建证据链十分关键。像本案中,薛立新律师梳理各类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法律关系、锁定欠款金额。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证据的全面收集与整理,不能遗漏关键交易凭证。此外,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要进行仔细质证。比如被告提出的第三方收款等情况,要从法律和证据规则角度进行反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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