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有一位个体鞋厂经营者,因未经国际知名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生产假冒品牌鞋品被查处,涉案商品价值五万余元,且其此前曾因同类商标侵权行为被行政处罚。之后该经营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时,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增匀律师接受了委托,王增匀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有丰富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增匀律师凭借其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深知了解案件全貌对于辩护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取证过程及行政处罚前科情况,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证据。这段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接着,王增匀律师细致梳理商标权属、涉案物品价值认定、侵权比对结论等案卷材料。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这让他在处理复杂的证据材料时游刃有余。经过梳理,他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辩护方向为从轻量刑。他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判断。
庭审中,王增匀律师重点阐述当事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他曾有过刑事辩护的丰富经验,在法庭上能够清晰、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结合当事人主动到案、积极配合调查的悔罪表现,他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的专业和沉稳,让法官和公诉机关对其观点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王增匀律师依法发表质证与辩护意见,协助当事人完整表达认罪悔罪态度,推动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增匀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涉案物品依法没收。虽然法院未适用缓刑,但已在法定幅度内实现从轻量刑,辩护目标达成。王增匀律师是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他在执业过程中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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