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是朋友间互相帮忙的一种方式,然而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演变成一场纠纷。丁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蒋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出于信任,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蒋先生支付了368500元。2023年7月,双方进行了结算,蒋先生出具了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
然而,借款到期后,蒋先生却迟迟未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蒋先生却坚称这笔款项是投资款,自己没有还款责任。这让丁女士十分焦虑,她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自己的钱就要打水漂了吗?怎么办?
在朋友的推荐下,丁女士找到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琪律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初次见面,张琪律师仔细听取了丁女士的陈述,查看了相关的转账记录和借条。他凭借专业的判断,认为丁女士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并且安慰丁女士不要着急,他会尽力帮她追回借款。这让丁女士对张琪律师建立了信任感。
2024年7月,张琪律师代理丁女士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先适用简易程序。张琪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对丁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确保每一笔转账都有明确的记录。同时,他还积极与法院沟通,申请调查令,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
然而,案件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在审理过程中,蒋先生坚称款项是投资款,这给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法院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琪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借条是双方结算后出具的,载明的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而蒋先生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
开庭前48小时,张琪律师还在反复研究案件细节,他深知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证据和法律依据。他在心里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为丁女士讨回公道。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女士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张琪律师从业多年,不仅成功办理了众多像丁女士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还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拒赔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组建的专业强制执行业务团队,通过调查取证、拒执罪控告、资产拍卖等方式已累计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是丹阳市执行案件办案量、执行回款率、执行结案率排名前列的优秀执行律师。在这场借贷纠纷中,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丁女士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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